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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18日

我州警方查处多起散播不实疫情信息案件

本报讯(通讯员 段巍巍 张健)我州公安机关近期查处多起散布谣言、传播不实疫情信息案件。

2月10日,宾川县长期在外务工人员吴某(男)针对大理州发布的已确诊的第12例新冠肺炎病例信息,在家庭微信群中捏造散布“已确诊的病例是误诊”的谣言,随后该言论被群里高某(女)、高某某(女)2人对外转发,造成不实信息被扩散,误导广大群众,干扰疫情防控工作正常开展。

宾川县公安局查清情况后,迅速依法做出处理,分别给予吴某行政拘留5日,高某、高某某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2月4日13时许,大理市公安局挖色派出所民警在一微信群内发现有人在发布消息:挖色镇某村有2名从外地务工返乡人员疑似感染,现已被带走。经民警核实该信息为不实信息。当天,民警依法传唤了发布该言论的赵某。经查,赵某与朋友闲聊中道听途说后,不经核实,便将该言论发布在微信群内,造成不良影响。经民警教育,赵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及时承认错误,消除影响。

2月1日,剑川县一网民在对自己所知悉的疫情信息没有核实内容真实性的情况下,利用微信朋友圈对外发布,虽经朋友提醒后及时删除,但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负面影响,扰乱了公共秩序。查明情况后,剑川县公安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违法行为人李某予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并对其进行育。

1月28日,方某对自己所知悉信息在没有核实内容真实性的情况下,利用微信群对外发布。同时,杨某全、赵某梅、赵某生、杨某义4人先后将此不实信息转发,给当地群众带来了恐慌,扰乱了公共秩序。剑川县公安局查明情况后,对违法行为人方某做出行政拘留五日处罚决定,对杨某全等4名转发虚假疫情信息者,给予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警方重申: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于编造、散播疫情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打击,希望广大网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团结一心、共抗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