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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5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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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新政

● 即日起,吉林省生态环境厅机构与市场监督部门联合对省内环境监测、检测机构开展质量管理专项检查,检查为期一个月,将严厉打击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环境监测是实施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据了解,吉林省此次检查将仔细检验各监测机构的实际准确度、精确度,全面排查其是否按标准规范监测,是否出具虚假报告或任意编造改动数据,是否超出资质范围出具监测报告等突出问题。

吉林省将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环境监测机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况进行约谈,同时向全省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对检查中发现伪造数据的,将进行立案查处,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严肃查处。

● 福建省日前确定在全省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将推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责,严格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者责任,治理修复受损生态环境。

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福建将以生态环境损害者承担应有责任为核心,以及时修复受损生态环境为重点,同时结合福建省情,在赔偿范围、职责分工、实施程序等方面进行细化和创新,增强可操作性。

在赔偿适用范围方面,除中央规定情形外,福建还增加了陆域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发生的损害事件,以及直接造成区域环境质量等级下降或耕地、林地、绿地、湿地、饮用水水源地等功能性退化的损害事件等两类情形。

据介绍,2016年起福建主动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试点改革,并研究制定了通则和大气、地表水、土壤、森林等方面的鉴定评估技术规范,逐步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技术体系,为本次全面试行夯实了基础。

● 据江西省财政厅介绍,江西自2015年11月开展流域生态补偿以来,共筹集分配流域生态补偿资金47.81亿元,有效提升江西各县(市、区)生态保护、水环境治理、森林质量提升等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保护者受益、受益者补偿”。

据了解,江西按照建立生态补偿长效机制的要求,明确资金筹集标准、分配方法、使用范围、管理职责分工等,实现流域生态补偿资金筹措与分配的规范化、透明化和公平公正。

与此同时,江西还完善考核办法,公布了水环境质量、森林生态质量、水资源管理和水综合治理等方面生态补偿考核因素的具体评分办法,建立了流域生态补偿资金考核分配机制,进一步调动各地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

[何俊倬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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