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即将到来,各大电商以及网购平台纷纷推出定金翻倍、购物津贴、抽奖等措施,吸引消费者购物。与此同时,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不断增加,消费者可能遇到产品质量不合格、虚假宣传、假冒伪劣商品、价格欺诈等问题。
消费者通过网络平台购买商品,已经与卖方之间形成买卖合同关系,合同生效后,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买方应该及时支付价款,卖方应该按照约定交付货物。卖方交付的货物应该与订单中描述的商品信息相符,若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卖方就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同时,因卖方违约致使双方之间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买方可申请解除买卖合同,进而要求卖方退还价款。
网购平台不是网络购物合同的当事人,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
但是在以下三种情况下,消费者可以要求网购平台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第二,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第三,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网购数码商品未经3C认证涉及产品的安全性等因素,对消费者的消费决策具有重大影响。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为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的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以下简称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因此,需要进行3C认证的产品,只有在经过认证且标注认证标志后才能出厂销售,即消费者有理由相信在售产品已经经过3C认证。销售者有义务对所出售产品是否经过认证进行审核,进而向消费者做出真实的说明。
网购商品良莠不齐,消费者在收货后可以通过检查外观、查询3C认证证书等方式对所购商品进行初步检验。如果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可以通过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或者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若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与网站宣传页面描述不符,消费者可以要求销售者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若因销售者违约致使双方之间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消费者可以申请解除买卖合同,进而要求销售者退还价款。在构成欺诈情形下,消费者可要求销售者支付赔偿金。
(据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