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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2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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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出台《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履行
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云南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将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到基层”,近日,大理州出台《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切实强化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意识和职责。

《实施办法》对全州村(社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村(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大理建设中的具体职责、工作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村(社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具有抓法治建设责任落实、抓民主议事制度建设、抓基层社会治理、抓法治宣传教育、抓村(社区)平安稳定五项工作职责;村(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具有健全民主自治制度、坚持依法办事、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抓好群防群治工作四项具体职责,积极推动法治建设与村(社区)经济社会发展相融互促。

《实施办法》中还规定了县(市)党委和乡镇(街道)党(工)委要强化压实责任、督查问责、关心激励,建立村(社区)“两委”法治建设推进落实机制,将法治建设履职情况纳入年度述职、考核,对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开展检查,督促落实。 (李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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