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薛振平) 近日,大理市公安局洱海派出所联合洱海综合执法大队海东中队对一名未经许可擅自在洱海内玩帆船的男子处以行政处罚。
3月23日中午13时许,洱海派出所接到110指令称在团山公园洱海水域有人落水,请求救助。接警后,洱海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赶到事发现场,看到洱海海面有一男子爬在帆板上在洱海内随浪逐流,情况十分危急。民警及时联系洱海管理局执法大队快艇赶到事发现场,将爬在帆板上的男子及时救上船。经检查,该男子生命体征平稳,无溺水现象,随后将其带至洱海综合执法大队海东执法中队办公室调查了解。经查,该男子金某为吉林省人,现租住在下关镇,平时喜欢帆船运动,便购买了帆船运动器材,因看到洱海景色宜人,遂将帆船运到团山洱海边下水,但没想到进到洱海后风大、浪大,帆船无法控制,并被波浪掀翻落水,幸好岸上群众发现及时报警才被救上岸。
根据《大理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三十八条第四款之规定,洱海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对金某处以1500元罚款。
警方提示:由于帆船、皮划艇、轮胎胆、泡沫船等属于洱海水上“三无”船只(无审批、无许可、无证),且体积较轻,难以掌控。根据《大理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在洱海水域使用任何船只游玩,违者将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