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决定解散公司并对本公司进行清算,清算小组由黎学功、石志国、杨忠明组成,请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登记,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没有提出要求。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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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