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鹤庆县人民政府批准, 鹤庆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8(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一)位置:鹤庆县城西片区鹤阳御龙小区以西、朝霞路以南、敬老院以北8宗小宗地;
(二)宗地编号:
XPQBZ-54、XPQBZ-60、
XPQBZ-79、XPQBZ-82、
XPQBZ-84、XPQBZ-90、
XPQBZ-91、XPQBZ-96;
(三)土地面积约:332.8㎡/宗;
(四)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五)出让年限:70年;
(六)规划指标要求:1.0≤容积率≤1.5、建筑密度≤50%、绿地率≥35%;
(七)竞买保证金:10万元/宗;
(八)加价幅度:不得低于0.5万元/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7年11月14日至2017年12月4日,到鹤庆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地点)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7年11月14日至2017年12月4日,到鹤庆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地点)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拍卖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4日下午4:00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拍卖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7年12月4日下午4: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7年12月6日上午10:00时在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凡未缴清鹤庆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此前有不良记录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拍卖出让活动;
(二)XPQBZ-91号起拍价48万元,其余7幅宗地每幅起拍价50万元;
(三)起拍价不含耕占税,耕地占用税由竞得人缴纳;
(四)本拍卖出让公告规定的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鹤庆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872-4133365
0872-4121109
0872-2182616
联系人:董丽芬 李瑞梅
马榆斌
竞买保证金开户单位:
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竞买保证金开户行:
鹤庆县建设银行
竞买保证金帐号:
53001718136051004024
鹤庆县国土资源局
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大理中意拍卖有限公司
2017年 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