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4日,经鹤庆县人民政府审批,鹤庆县林业局向鹤庆县森工林业有限公司颁发了鹤林证字(2015)第3208320738号林权证,该证在申请登记时隐瞒真实情况,存在瑕疵。根据《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注销鹤林证字(2015)第3208320738号林权证,自公告之日起作废并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鹤庆县林业局
2016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