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大组轩) 近期,我州出台《州管干部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州管干部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干部监督协调沟通机制,增强监督合力织密监督网络,有效防止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拔”。
列出负面清单,架起干部监督“高压线”。管理办法共列出14项负面清单,内容涵盖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洱海流域保护治理责任追究、“为官不为”责任追究、重点工作及领导批示落实不力、违纪违法受到查处或问责、综合分析研判反映较差、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职责不力、重大案(事)件应承担责任、受到刑事处罚或经审理不构成犯罪但存在违法问题、经济责任审计或专项审计、不适宜担任现职等,明确了各相关单位报送州管干部负面清单的类别和内容。
构建协作机制,织密干部监督“火力网”。健全完善高效便捷的干部监督沟通协调机制,建立“1+11”州管干部负面清单管理监督体系,由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负责州管干部负面清单管理和单位间日常联系协调,在相关单位明确分管领导,每个单位指定1名联络员,负责本单位州管干部负面清单的收集整理,党委督查室、纪检、监察、宣传、政法委、政府督查室、审判、检察、公安、审计和生态办11个职能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向组织部门提供涉及14项内容的负面清单。
注重成果运用,用好干部监督“手术刀”。建立严密的工作程序,对各单位提供的负面清单进行严肃认真处理。通过清单收集,研究处理,谈心谈话等程序,视情对影响评先评优的给予取消,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对需要组织处理的,按程序考察核实,提出调整建议,对影响提拔任职的取消提拔人选资格,对因违法违纪应当免职的,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予以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