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涂序波) 昨日上午,州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州人大常委会主任袁爱光主持会议。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红卫、程云川、孙明、寇铸勋、许映苏、李超,秘书长李宗贤出席会议。
州人大常委会其他组成人员出席会议。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朱建斌,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鲍康,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永华列席会议。
会上,通过了州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大理州2015年州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州人大常委会对《大理州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州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表决通过了州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6年全州和州本级政府债务限额的决议,通过了州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州人大常委会对《大理州人民检察院关于公诉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表决通过了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公布施行《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禁毒条例(修订)》的决定,表决通过了关于确认许可对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杨文彦、段文军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通过了州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会议还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
就抓好会议各项决议、审议意见的落实,袁爱光要求,州人民政府、州人民检察院及相关部门要认真抓好本次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落实,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专工委室要加强与“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的对接,做好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相关委室要及时做好两个条例公布施行的相关工作,制定具体方案,责任到人,落实到位;中央和省、州党委高度重视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州县市人大常委会要认真按照州委的部署要求,抓实、抓好指导工作,确保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统筹安排、注重实效,扎实抓好下半年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按质按量按时完成。
不是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副处以上领导干部列席会议。
州财政局、审计局、安监局、水务局、公安局各一名领导列席会议。
12县市各一名州第十三届人大代表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