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漾濞县辖区机动车保有量增长迅猛,城区道路车辆承载压力加大,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机动车违反禁令、警告标志标线指示等交通违法行为突出,针对上述情况漾濞彝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根据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实际需要,将于2010年4月1日起,在漾濞县城区开展对机动车辆违反规定停放,机动车违反禁令、警告标示标线指示、不按交通信号通行等交通违法行为采取图像拍摄固定、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系统、邮寄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的非现场执法形式,对上述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及车主严格注意上述事项,改正不良驾驶行为,模范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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漾濞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