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09年9月 18日第43号公告目录,大理公路路政管理支队从公告之日起行使下列行政许可项目:
1、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确需行驶公路审批
2、超限运输车辆行驶省管公路审批
3、更新砍伐省管公路用地上的树木审批
4、在省管非等级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审批
5、占用、挖掘省管公路或者使省管公路改线审批
6、在省管非高等级公路上开设平交道口审批
7、在省管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审批
需要行政许可的单位和个人,请向公路路政管理大队申请,办理行政审批手续,过去发布的公告与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第43号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新公告为准。
大理公路路政管理支队
二○○九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