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涂序波 实习生 杨 振
在大理街头,一位来自巴西的游客正坐在木椅上,悠闲地和朋友聊天,说着自己在大理的见闻。他跟朋友说:“我还是喜欢那些老房子,门上有着古老雕花天井里有一棵树,有花有草,还有精致的阁楼。早上,阳光透过木窗照进房间,中午在树荫下看书、喝茶;傍晚,夕阳的余晖斜射在房前的照壁上,你知道吗?前几年我就在里面住过,那样的房子住着舒服!”
其实,到大理旅游的游客,更多的是钟情大理古城深厚的文化底蕴,许许多多文物古迹展示于人们的眼前,给游客带来的美的享受,它支撑着大理历史文化、旅游事业的繁荣和发展。
然而,如何保护好这些文物古迹,并非易事,并且迫在眉睫。
大理古城博爱路149号,有一典型的“三坊一照壁”的院子,这一院子始建于1914年,房主人姓郭,一家人长住于此,由于房子老化而面临改造等问题,如何保护好这几代人共同居住了近百年的房子呢?郭家人显得有些手足无措。
据了解,诸如郭家这样的民居院落,在大理古城共有72院,大多数也面临着不知如何保护的问题。
2004年2月,大理市古城保护管理局正式成立,之后,又相继成立相关文物保护管理机构。
2007年7月,《大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后称《条例》)制定与实施,使得大理文物古迹的保护工作又迈上一个新的台阶,大理历史文化保护管理工作有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按照“在保护中求发展、在发展中求保护”的理念,大理市政府坚持以“两保护、两开发”为核心,广泛宣传,科学决策,公众参与,加大投入,加强规划管理,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管理全面推进。《大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快了步伐。
近年来,大理市成功实施了南门广场改造、城楼维护及彩画等项目,“保护、改造、提升”大理古城工作进一步推进;文献楼广场周围环境改造,文庙、城隍庙、杨杰故居、考试院等景点、古民居院落恢复等9个项目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市政基础配套设施和文化项目建设;特色街区划行归市工作,统一大理古城民族服装和民族音乐工作,规划执法、强化绿化维护管理、加强交通秩序整治,古城维护费征收工作等4项城市管理措施也在稳步推进;《大理古城旅游发展规划》等规划修编工作年内即可完成。
大理市规划局则制定了《关于加强大理古城规划管理的暂行办法》,确定在古城范围内对其原有总体格局、空间形态、建筑风貌及街巷、水系、水井、民居院落进行全面保护、禁止与其风格不协调的新建筑物、构筑物等27条相关规划管理规定。
大理市文化局,通过加强对《文物保护法》和《保护条例》的宣传、培训,加强对文物保护单位的检查、抢救、维修工作,加强文物管理,加强地下文物的考古调查和发掘,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5个方面的举措,以加快古城保护和开发的步伐,为古城文化的保护提供了软件上的保障。
双廊古镇在乡村特色旅游方面,确立了双廊古镇应该以“民族文化一条街”建设为中心的保护开发思路,完善部分基础设施,启动“双廊四千年古渔村”保护、开发、建设工作,制定《大理市双廊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打造提升玉矶岛景区,开展观光接待、传统渔技表演,打造千年古渔村、旧貌换新颜等项目。为大理市的旅游事业注入厚重的历史文化色彩和民族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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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数据显示,大理市境内有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6个,其中,国家级5个、省级10个、州级7个、市级44个,按类别分,有古建筑42个、古遗址10个、革命纪念物及革命遗址4个、古石刻4个、石窟寺1个,数量居全州,乃至全省之最。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和文化事业不断发展,资金投入不足、缺乏《条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和办法、执法工作力度不够、“重开发、轻保护”、全民保护意识不高,成了大理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差距。
大理有着丰富多彩的白族文化遗产、白族民居建筑风格、户户养花的庭院环境、鲜明的民俗民风。各保护机构只有团结协作,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将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与开发历史文化旅游相结合;按照“政府指导、民间配合、市场运作、企业实施、社会化管理”的思路,让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都树立对历史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的意识,自觉参与和服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做到“尊重历史、延续历史、传承历史”;只有完全撑起大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大伞,大理文化的繁荣、旅游事业的发展,才能迈上新的台阶。
大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管理工作,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