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 苏庆文
巍山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和县人民法院把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工作来抓,从人民陪审员选择任命、联系管理和补助兑现三个方面着手,进一步抓实了人民陪审员制度落实完善工作。
县人大换届以后,常委会进一步理顺关系,正确处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与县人民法院共同为公正司法目标的实现积极努力。新一届县人大常委会在工作中发现,从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以来,虽然人大依法对人民陪审员进行了任命,但是由于人民陪审员素质不高、参与陪审的条件创造不充分,陪审补助不落实等原因,全县人民陪审员陪审工作差距很大,有的形同虚设。针对这一情况,常委会把加强对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与支持法院公正司法统一起来,严格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的规定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
严把人民陪审员的选拔任命关。把监督的工作窗口前移,支持法院严格按照规定条件选人,使县人民法院议案所提请任命的人民陪审员人人选均是政治素质好,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优秀人才。
严格任命程序。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由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人民陪审员任命议案,介绍人员考察的基本情况,在提交参会人员认真讨论的基础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投票表决,向通过表决的人选,由常委会当场宣读人民陪审员任命决定,并颁发人民陪审员任命书。
努力创造陪审工作条件。一是尽力给人民陪审员提供学习书籍和资料,为人民陪审员掌握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司法常识创造条件;二是支持人民陪审员参与办案和进行案件调查,为人民陪审员掌握案件真实情况和事实依据,在案件陪审工作中以事实为依据,切实依法履行陪审职权创造条件;三是依法维护人民陪审员权利,在审批活动中,人民陪审员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对于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和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一审案件,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外,均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认真解决人民陪审员的工作待遇。一是认真落实陪审工作补贴,把兑现陪审工作补贴作为落实人民陪审员待遇的重要方面和人民陪审员做好陪审工作的酬劳保证来抓,按月兑现陪审工作补贴;二是为人民陪审员投办保险,为人民陪审员大胆、公正地依法履职,参加陪审解除后顾之忧。
据了解,截止目前,在大理州,巍山县是最早对人民陪审员按月兑现陪审工作补贴、投办保险的一个县。通过加强人民陪审员选拔、任命和管理,全县人民陪审员制度得到进一步落实,以往那种有名无实,人民陪审员长期缺席和陪而不审,人民陪审员缺乏基本知识,始终静坐呆听,不参加审理的情况得到了扭转,有效地保障了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了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