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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2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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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林改激活山区经济
农民得实惠 生态受保护 林业有发展

大理白族自治州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采取均山到户、均股到户、均利到户等改革形式,真正做到还山、还林、还权、还利于民。目前,全州共明晰集体林产权2627万多亩,确权率达97.17%,林权证发证面积达2579万多亩,占集体林面积的95.4%;林权纠纷调处率达97.86%,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极大地调动了广大林农造林、护林、用林的积极性,实现了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林产业有发展三赢。

林地是大理州农村最大的生产资料,全州农村人均占有集体林地9.9亩,是耕地的10.6倍,农村经济发展的潜力在山,农民增收的希望也在山。为此,大理州从2005年就开始探索以“明晰使用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收到了让林农成为山林的主人、激活山区经济等6大成效。

该州林权制度改革首先是把还山、还林、还权、还利于民作为重头戏来唱,重塑了林农的主体地位。根据农民群众对山林依赖程度的不同,采取均山到户、均股到户、均利到户等形式明晰产权,落实经营主体,明确提出以县市为单位分山到户率要达到70%以上,目前全州完成集体商品林均山到户1179万多亩,均股到户281万多亩,均利到户面积53万多亩,分别占集体商品林面积的75%、17.9%和3.39%,确保林农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保障了林农的生存发展权,通过林改,“公家林”成了“自家林”,广大林农领到了林权证,实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增强了农民靠山养山、靠山吃山、靠山致富的信心。二是激活了林业经济发展机制。林改极大地调动了农民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吸引了社会资金参与林业建设,有力地促进了大理州核桃等优势林产业的发展。目前,大理州泡核桃种植面积达410万亩,产量11.88万吨,核桃产值突破35亿元,全州50%以上的农户种上了核桃,农民年人均增收1189元。三是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山林到户后,大理州在坚持分山经营的同时,坚持政府引导,充分尊重农民的自主权,建立股份合作型、能人牵头型、专业协会型等多种形式的利益连接机制,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搭建起千家万户与大市场的桥梁,提高了林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四是林改不仅激活了山区经济,还促进了农村和谐社会建设等。在林改中,大理州按照尊重历史和事实,依法依规调处林权纠纷,全州共调处历史遗留的矛盾纠纷1.3万起。通过纠纷调处,村组之间、户与户之间消除了积怨,化解了纠纷,增进了村民之间的友情,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五是促进了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林改送法进村入户,确保林农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出于维护自身利益,农民参与林改的积极性空前高涨,促进了农村基层组织民主科学决策。六是通过林改,促进了林业部门职能的转变。林业部门将传统造林、护林等繁杂事务交给农民自己管理、自己决策,转而为林农林权申请登记、林地流转、资源评估、林权抵押等提供服务,实现了职能转变,促进了林产业的大发展。

(原载2008年8月19日《云南日报》一版 记者 张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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