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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落实全州重点河流湖泊水库和防洪城镇防汛责任制的通知

大防汛指〔2023〕2号

作者: 来源: 时间:2023/03/31 09:04

各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州防指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关于防汛抗旱有关要求,抗实防汛责任,增强工作主动,积极做好我州2023年的防汛工作,确保汛期州内主要河流、湖泊、重点水库、电站、重点防洪城镇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关于防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州重点河流、湖泊、水库和防洪城镇的各级政府责任人(含州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分工名单通知如下(详见附表)。如责任人工作变动,由继任人负责相应工作。

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能,建立健全本部门防汛组织机构,全面做好汛期各项防范应对工作,并根据自身实际开展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度汛。各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尽快落实辖区内河流、湖泊、水库、坝塘、重点防洪城镇的联系责任人,并在媒体上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级党委政府及防汛安全责任人要提高政治思想站位,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坚决杜绝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扎实推进防汛抗旱工作落细落实,切实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

附件:

1.大理州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重点河流人员名单

2.大理州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

3.大理州防洪重点水库(电站)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4.大理州重点水电站水库防汛责任人名单

5.大理州重点防洪城市防汛责任人名单

6.大理州主要湖泊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7.大理州重点河道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