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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作者: 来源: 时间:2023/03/30 08:55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22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报告》、《大理州住房公积金2021年度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大理州住房公积金2021年度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归集使用计划报告》、《大理州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意见》、《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大理中心)为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5个科室,12个管理部。从业人员95人,其中,在编56人,非在编3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240家,净增单位127家;新开户职工0.96万人,净增职工0.34万人;实缴单位3508家,实缴职工15.53万人,缴存额35.1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3.76%、2.24%、7.09%。2022年末,缴存总额313.11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2.66%;缴存余额114.27亿元,同比增长9.50%。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

(二)提取:2022年,5.0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5.27亿元,同比增长7.39%;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1.83%,比上年增加0.2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198.84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4.5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5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8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1万笔10.58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46%、4.08%。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0.15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62万笔170.89亿元,贷款余额84.32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3.12%、6.60%、0.5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3.79%,比上年末减少6.59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74笔3719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095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9178.16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9.95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3.30亿元,1年以上定期15.5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14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3.79%,比上年末减少6.5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31612.09万元,同比增长0.32%。其中,存款利息4570.2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7041.47万元,其他0.4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16046.39万元,同比增长0.51%。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5539.39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507.0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15565.70万元,同比增长0.12%。增值收益率1.42%,比上年减少0.1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3.6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669.7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852.34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669.7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852.34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431.9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3803.9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1538.60万元,同比下降9.78%。其中,人员经费1157.16万元,公用经费93.70万元,专项经费287.7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3.63万元,逾期率0.016‰。其中,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431.95万元。2022年,没有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5.20%,国有企业占18.79%,城镇集体企业占4.65%,外商投资企业占0.9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9.0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33%;中、低收入占96.53%,高收入占3.4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4.27%,国有企业占15.22%,城镇集体企业占14.72%,外商投资企业占3.1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6.0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6.53%;中、低收入占99.27%,高收入占0.73%。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2.1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8.94%,租赁住房占2.2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0.7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60%,其他占2.27%。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05%,高收入占3.95%。

(三)个人住房贷款

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9.3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1.34%,比上年末减少0.30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9896.7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5.86%,90-144(含)平方米占68.93%,144平方米以上占25.21%。购买新房占74.73%,购买二手房占24.50%,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77%。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8.4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0.86%,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68%。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7.51%,30岁-40岁(含)占43.71%,40岁-50岁(含)占15.00%,50岁以上占3.78%;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2.01%,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7.99%;中、低收入占97.68%,高收入占2.32%。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2.77%,比上年减少9.3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着眼疫情防控大局,立足管理职责,全面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大理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一是允许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帮助企业解决现实困难,渡过难关,为企业的生存发展提供空间,为稳就业稳经济提供基础。二是对因疫情原因不能正常还款的缴存人不作逾期处理,缓解受疫情影响缴存人的还款压力,有效帮助职工渡过难关,促进保基本民生稳增长促消费。三是加大租房提取支持力度,满足缴存人租赁住房的实际需求。

(二)认真做好归集扩面,坚持“保低限高”促进单位依法缴存。2022年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缴存基数不低于2021年各县(市)最低工资标准,不高于2021年大理州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即:大理市月缴存额不得低于176元(单位、个人各缴存88元),祥云等11个县月缴存额不得低于160元(单位、个人各缴存80元);最高月缴存额不得超过5720元(单位、个人各缴存2860元)。

(三)优化资金使用,租购并举,加大租房提取、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支持力度,促进大理州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1.优化资金使用政策,发挥公积金在二次分配中的作用,优先保障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在资金安排上租房提取优先于购房提取,保障性住房贷款优先于商品房贷款,首套房贷款优先于二套房贷款。

2.优化提取政策,充分发挥公积金基本住房保障作用。一是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在大理州内无自住住房、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租赁住房的缴存职工,可以每年申请一次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提取限额为2.5万元。2022年,缴存职工租房提取共计5601.50万元,同比增长74.58%。二是助力城市更新,出台老旧小区改造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业务,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三是放宽按月对冲还贷业务办理条件,进一步疏通按月对冲还贷业务的堵点和卡点,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惠民利民作用。截至2022年末,全州已有647位贷款职工选择按月对冲还贷业务。

3.用好用足用活公积金贷款政策,促进职工住房消费。一是提高贷款额度。根据《大理州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管理应急预案》,为提高资金使用率,最大限度支持缴存职工购建住房,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6月1日启动了贷款额度调整机制,将单缴存职工贷款额度从50万元调整为65万元、双缴存职工贷款额度从60万元调整为78万元。二是降低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二套房首付比例从40%下降至30%。三是降低首套房贷款利率。根据人民银行通知要求,从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四是推出“商转公”贷款业务,降低职工利息支出。在本行政区域内购、建自住房时申请了商业贷款的缴存职工,在正常还款期间可申请将商业贷款全部余额或部分余额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22年底,全州共办理“商转公”贷款613笔,发放金额共31310万元。五是放宽房地产项目按揭贷款合作准入条件。对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符合相关准入条件的房地产项目,取消准入项目形象进度要求。

(四)加快推动住房公积金数字化智慧化服务体系建设。大理中心积极探索利用数字技术来驱动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和监管的创新,不断优化完善住房公积金门户网站、手机公积金App等10大公积金惠民便民服务渠道;大力推进“跨省通办”和异地转移业务办理;单位开户实现“一窗通办”或全程线上办理;完成“好差评”系统升级改造并通过项目验收,着力打造业务协同、线上服务、智能监管的新型住房公积金管理模式。截至2022年底,互联网综合注册人数为95036人,公积金业务办理综合离柜率为64.46%。

(五)加强风险管理,兜牢资金安全底线。住房公积金关系到广大缴存人切身利益,加强风险管理、兜牢资金安全底线是大理中心工作的重中之重,大理中心出台了一系列措施,确保资金使用决策集体化、程序公开化、操作阳光化,让风险防控制度化、经常化和规范化。一是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了《大理州住房公积金资金调度、转存制度》、《大理州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管理应急预案》,进一步规范了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管体制,提高了资金风险防范能力。二是保持充足的风险准备。严格按有关规定提取风险准备金,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431.95万元。三是加强日常监督稽核。大理中心充分运用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和电子稽查工具做好日常监督稽核,电子稽查存疑率评比成绩位居全省前列。四是认真做好州委巡察和审计的整改工作。2022年大理中心党组接受了九届州委第三轮常规巡察,州审计局对大理中心进行了经责审计和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审计。大理中心以落实州委巡察和审计整改为抓手,举一反三,认真查找公积金管理的薄弱环节,强化风险防控,细化整改措施,落实落细整改任务,规范住房公积金各项管理,将整改要求贯穿于今后日常工作中,常抓不懈,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六)进一步提升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和便利化

1.运用管理平台,推动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便利化。一是运用“跨省通办”和异地转移平台,全国范围内做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2022年,办理异地购房提取55笔366.57万元,办理异地转入922笔2703.89万元,办理异地转出555笔2105.52万元。二是运用大理中心公积金十大服务渠道,简化办理流程,部分业务实现了“零跑腿”、材料“零提交”。三是不断拓宽和优化线上便民业务项目。2022年在微信公众号和手机公积金App增加和优化了终止劳动关系、离退休提取等便民业务。

2.加强窗口建设,提升服务质量。一是加强对窗口服务人员的教育管理和业务培训,进一步树牢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切实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窗口服务形象。二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巍山、宾川管理部完成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实现“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的目标,为企业、群众办理业务提供便利。

3.加强与受托银行合作,提高缴存职工的满意度。大理中心根据委托业务管理要求和群众意见,不断细化受托银行考核项目、完善奖励机制,督促受托银行不断提升缴存职工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业务规范、办结时限、缴存职工满意度等评比,评选出建行大理州分行、工行大理州分行和农行大理州分行为2022年住房公积金业务优秀承办银行。

(七)荣誉。2022年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荣获云南省省级文明单位、大理市市级文明单位称号。

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