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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通服务群众“最先一公里” 昆明市五华区法院探索“12345”多元解纷新模式

作者: 来源:云南法制报 时间:2022/09/09 14:41

今年以来,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发挥在前,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更好地融入基层治理体系,构建“12345”多元解纷新模式,提升便民诉讼质效,提供精准高效的司法服务,完善诉源治理格局,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先一公里”。

  “一站式”解纷争

打造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和多元解纷体系,坚持“诉讼服务为群众”的理念,以“一次办好”为目标,集多元解纷、立案服务、分调裁审、涉诉信访、审判辅助等多功能为一体。以多个人民调解组织为依托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由特邀调解员进行诉前委派调解,达到低价、有偿、快速调解的目标。

  “两中心”减诉累

设立诉讼服务中心,推广应用“移动微法院”“律师服务平台”,实现“当场立、自主立、网上立、就近立”,畅通网上立案渠道。今年上半年,法院在线服务平台、诉讼服务一体机、云南司法信息网、律师服务平台上共提交立案申请3062件,审查符合条件成功立案1196件。受理律师服务平台网上立案申请379件,审查通过315件,立案审查通过率达83.11%。

在五华区人民法院本部设立案件材料接转中心,同时在距离院本部较远的西站法庭、北门法庭分别设立2个案件材料接转点。凡是在该院立案的案件,当事人和代理人均可将需要提交给法官团队的案件材料交由任一接转点转交,让群众“少跑一公里”。

  “三联动”化纠纷

与行业联动,打造“银行业协会+法院”的特色联动模式。针对辖区金融机构多,金融案件占比高的特征,五华区人民法院与云南银保监局、中国人民银行建立常态化机制,通过一体化联动,由其调解委员会与五华区人民法院调解组织合作开展金融案件诉前调解,强化银行调解委员会和司法确认程序紧密对接,为欠款人和银行搭建可行性还款方案沟通平台。

与基层调解组织联动,将属于区级“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的调解组织,即大观、华山、丰宁等街道的“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聘为五华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组织,并录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

与公证处、律师事务所联动,将明信公证处、国正公证处及8家律师事务所纳入五华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组织。打造包含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等专业、多元的调解员队伍。

  “四服务”解民忧

智能自助服务。配备多功能诉服一体机、智能导诉机、智能阅卷机、自助文件收转柜、自助复印机等设备,让当事人足不出户即可行使诉权。

倾心便民服务。坚持“诉讼服务为群众”的理念,改革传统诉讼方式,以“一次办好”为目标,为当事人提供便捷优质的诉讼服务。在诉讼服务大厅开辟诉前引导辅导区、诉讼业务办理区等多个功能区,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指引、便民服务等诉讼服务。

综合性便民服务。在导诉台专设3名导诉员,为当事人提供立案咨询、意见建议等。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置“办不了事”窗口和老年人服务窗口。

法律援助服务。大厅内设有法律援助中心,援助律师每周一、周三、周四为有需要的群众提供便捷、直接和精准的法律服务。每周二、周五导诉员引导需要咨询法律问题的当事人拨打12348热线,由律师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

网上信访服务。结合“移动微法院”平台为信访人提供网上信访、远程接访服务,开展申诉信访事项“一网通办”,让群众足不出户即可反映信访诉求。

  “五机制”促保障

建立“调确执”无缝对接机制,对于调解成功需要进行司法确认的案件由立案庭负责调解工作的法官出具司法确认裁定,基本做到司法确认裁定“立等可取”。同时,以执行促调解,以调解增执效,五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派员入驻调解中心参与调解工作,打消当事人关于案件执行的顾虑,对于不能当场履行的案件在调解完成后即填写表格,到期不能履行时可即刻开启执行程序,打通调解案件执行的绿色通道。

建立无争议事实确认机制,在诉前调解过程中,当事人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员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后,可用书面形式记载调解过程中双方没有争议的事实,并告知当事人所记载的内容,由各方当事人、调解员签字确认。

建立调解工作全程留痕机制,调解员在调解案件时需载明电话拨打记录、调解结果,最后需要调解员签字确认并将调解工作记录附卷。

建立调解员回避机制,规范调解员调解行为,保证调解过程的程序正义,明确调解员应当主动回避的情形,在难以判断是否影响公正调解、是否应当回避时,应当告知纠纷当事人,

纠纷当事人一致认为无需回避的,可以继续调解。纠纷当事人要求调解员回避的,一般应当更换调解员,连续3次要求不具备应当回避情形的律师调解员回避的,视为拒绝继续调解,应当终止调解程序。

建立调解周报、定期培训机制,每周对调解员调解工作情况进行统计通报,并定期对调解员开展法律业务和调解工作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