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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发展农业

作者: 来源: 时间:2021/11/08 14:28

大理解放时,由于长期战乱影响,大量土地撂荒,农民生活贫困。在稳步实行土地改革的同时,地委采取一系列措施,鼓励生产、发展农业,促进农村经济全面恢复。

在土地改革初期,为鼓励和恢复农业生产,针对地主、富农和农民思想顾虑大、土地撂荒多的情况,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春耕及农业生产的指示,1950年下半年,地委发出指示,要求农村各阶层打消顾虑、勤劳生产,并规定开垦荒地不增加公粮。接着,地委组织工作队深入农村,结合征粮剿匪,充分发动群众,组织和帮助农民兴修水利,调剂农具、籽种和耕畜,解决恢复和发展生产中的各种实际问题。

发展农业互助合作。在土地改革结束的地方,地委号召农民组织起来,建立临时性换工队或变工队,提高生产效率。1952年4月后,除临时性互助组外,全区开始出现季节性、常年性互助组,其中较典型的有祥云县祥城乡杨增新小组、宾川县下白塔村谭朝良小组等。1953年夏季,部分地区出现严重旱灾和虫灾,在生产救灾中,互助组显示出明显优越性。至1953年年末,全区互助组的数量由1952年底的4453个发展为16144个,参加农户达12.9万户,占农户总数33.1万户的39%。

互助组建立后,缺乏劳力、畜力和农具的困难户在生产上得到帮助,而劳力、畜力、大农具多的农户也因互助而不误农时抢收抢种。生产中互助组普遍比单干增产,有利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先进农技农艺的推广。发展不同形式的互助合作,不仅符合大理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广大农民的愿望,而且与一些少数民族历史上的互助传统相适应,推动了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村劳动力不足、生产资料缺乏的困难,促进了生产的发展,为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奠定了基础。

(州委党史研究室 赵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