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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财经工作

作者: 来源: 时间:2021/11/02 10:04

大理解放初期与全国一样面临着极为严峻的财政困难,市场上通货膨胀、物价飞涨,群众生活十分困难。

为解决财政困难,1950年3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指出全国财经工作要实现“三个统一”,即统一全国财政收入管理、统一全国物资调度、统一全国现金管理。大理专署于1950年初建立起人民银行、税务等机构,同时开展征粮、征税工作。为加强对财经工作的领导,1950年底,大理专署财政经济委员会成立,地委书记侯良辅兼任主任。在省委的统一领导下,地委、专署多管齐下,节约开支、增加收入,统一领导全区财经工作。

建立人民银行。1950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随中国人民解放军进入云南;3月,省人民银行派工作组到下关,在大理地委、专署领导下,将下关区已接管的矿业银行和富滇银行资产、人员移交给工作组,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中国人民银行大理支行,同时代理财政金库;4月,中国人民银行大理支行改名为中国人民银行大理办事处,对全区银行进行管理督导,同时对外办理银行业务。到1950年底,全区大部分县相继建立支行和金库,并在较大的11个集镇建立营业所。

发行和推广人民币。中国人民解放军进驻滇西后,人民币开始在大理流通,形成了与银圆、半开混合流通的货币市场,人民币与银圆、半开比价波动频繁,市场货币混乱。1950年3月,昆明市军管会发布公告,宣布人民币为唯一合法货币。随后,大理专署通令各县人民政府和下关区,人民币与银圆的比率遵照西南军政委员会的规定为人民币6000元(旧人民币)兑现银圆1元,取缔货币黑市和兑换摊点。4月,大理专署作出《关于禁止外币伪币流通并严禁买卖银圆及奖惩办法的规定》,指出人民币是全国流通的唯一合法货币,所有外币、伪币一律禁止流通。9月,大理专署发出禁银工作指示,各县抽调干部下乡宣传发动群众,加强禁银的缉私查禁工作。同时,组织财贸部门带货带人民币下乡,深入集市,通过物资交流推行人民币。到1950年底,全区除个别边远少数民族地区混合使用外,人民币已经占领市场。

增加收入和节约开支。为贯彻中央关于减少国家财政开支的要求,1950年4月,成立云南整编委员会大理专区支会,开展整编工作。全区处理编余人员1334人,编余人员大多回乡参加农业生产,进一步减轻了财政负担。1951年10月,地委就征粮、税收等工作发出指示,指出财经问题是当前的一个大问题,一方面要增加收入,另一方面要节约开支。地委要求,要克服困难完成公粮征收,积极组织物资交流会,扩大税源,增加政府收入。

通过艰苦地工作,大理财政状况逐渐好转,结束了国民党统治时长期的恶性通货膨胀和物价飞涨局面,实现收支基本平衡,人民生活安定,为恢复和发展工农业、开展各项民主改革创造了条件。

(州委党史研究室 赵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