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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做人做事要有戒尺

作者: 来源: 时间:2021/09/06 09:07

□ 王正明

“克己”,是要对自己有要求,有一把时刻不能松懈的标尺。贪、嗔、痴,这是每个人都会面临的诱惑,但不同的人在诱惑面前的表现却大不一样。克制自己的欲望,使自己成为一个有道德有修养的人,这应是党员干部对自己的最起码的要求。“奉公”,是一种为自己所在的团体贡献力量的义务,是一种维护团体的公平与公正的义务。以法律和法规为行事的准则,以共同利益为行为的目标,以众人的幸福为己任,这样的人生才有价值。

党员干部在做人做事上,一定要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好干部的20字标准,从严要求自己,守规矩、讲纪律,廉洁奉公。自觉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树立群众利益观、国家利益观、社会利益观,心中有大局,定位大局,着眼大局,围绕大局和人民利益、福祉谋篇布局,下好“全盘棋”,切实撸起袖子开展好各项工作。同时,坚持原则、不怕得罪人,让“圆滑官”“老好人”“推拉门”“墙头草”的党员干部没有藏身之地,让那些阿谀奉承、弄虚作假、不干实事的干部真正没市场、受惩戒。

党员干部要自觉对照党章,践行诺言。所有党员干部都必须明白,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要求更高,这是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做到有标尺、有戒尺,就要经常量一量自己在修身上有没有脱离低级趣味;在用权上有没有坚持秉公执法;在律己上有没有做到清正廉洁;在谋事上有没有摒弃好高骛远;在创业上有没有坚持脚踏实地;在做人上有没有做到忠诚老实;在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社会发展等各项工作中有没有撸起袖子加油干。以此经常敲打自己内心深处的私欲贪念,做到躬身自省、慎独慎微,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时时刻刻牢记为政之道、施政之德、成事之要、为人之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