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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发展的几点思考

作者: 来源: 时间:2021/08/19 10:10

□ 董锦霞

近年来,中央明确提出把大力发展职业培训作为教育结构调整的三大目标之一,与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摆在同样重要的位置,为我国职业培训发展提供了良好机遇和强大动力。大理市职业培训的开展无论是在发展经济,实现劳动就业,还是提升民众科学文化水平,实现教育的民主化和大众化的过程中,都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自2020年11月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权限根据推进“放管服”改革要求,从州级下放至大理市以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大理市人社局担负起本行政区域内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截至2021年7月,大理市民办职业教育发展初具规模,辖区内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已发展到36所,其中公办学校培训中心10所,营利性培训机构15所,非营利性培训机构11所,初步形成了一定规模的民办职业教育体系,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特色逐步显现。

要充分认识民办职业教育的地位和作用,树立民办职业教育是国民教育重要组成部分的认识,纠正对民办职业教育的偏见,真正认识到“就业是民生之本”,职业教育比普通教育在就业再就业方面有着明显的优势。认真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云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在法律的框架引导下,采取更灵活的政策,正确引导企业及各种社会力量加大对职业教育发展的资金投入。

人社部门要定期组织对民办培训学校校长、理论教师和实训指导教师的培训,组织民办培训学校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多渠道引进师资。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改进职业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民办培训学校教师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地区有关规定,申请参加技工学校教师系列的职称评审工作;建立对民办培训学校的奖励制度,对为本市职业技能培训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和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管理规范、社会信誉高、教学质量好的民办培训学校,应优先支持其承担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等培训任务,并按有关政策享受经费补贴。

建立规范的年检评估制度,年检评估的内容应包括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情况,规章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办学规模、消防安全、教学质量、收费及财务管理制度、参加技能鉴定及台账建立情况,社会信誉及群众反映情况等。可以根据年检情况建立和完善民办培训学校诚信等级评定制度,按要求组织开展民办培训学校诚信等级评定工作,诚信等级分为诚信达标学校、诚信良好学校、诚信优秀学校三个等次。从而运用灵活、实用的考核手段和奖励机制,调动教学的积极性,争取大理市辖区内的每所学校都能办出特色和亮点。

应引导和督促民办职业学校改进教育办学条件,在扶持的同时加强监管,建立严格的报批备案制度。加大师资队伍建设,建立相应的长效体制机制,督促职业培训学校解决办学环境老旧、教学仪器设备匮乏,实训场地不足等问题。构建适应市场环境,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的现代职业培训体系。要顺应就业需求,及时调整过时的专业工种设置,提高国家技能等级证书在民办职业学校的覆盖率。完善就业准入的法律、政策体系,进一步明确违规的法律后果,市级工商、民政部门也应参与其中、加大加强监督力度。

(作者单位:大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