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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全面推进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

《大理州全面推进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工作方案》出台

作者: 来源: 时间:2021/07/07 08:59

□ 通讯员 董树勋 李泽沛

近日,我州出台《大理州全面推进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要切实巩固并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确保如期完成衔接过渡期任务,助力推进乡村振兴。

精准摸底排查 不重不漏

《方案》要求各地全面复核认定辖区内完全和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做到认定精准、台账清晰、数据详实。以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为主体的调查小组,逐一对辖区内特困人员获得的照料服务情况开展入户调查,重点对照料服务人不履行、不依约履行或不能继续履行照料服务需要进养老机构集中供养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做到不重不漏。

明确县市人民政府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对调查结果严格进行审核把关,如实填报集中供养需求调查结果,严禁瞒报、漏报或篡改调查结果。

据了解,我州将实现全州范围内有意愿的以及不能准确表达意愿但经评估认定确需进入机构集中供养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 100%入住养老机构。以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愿进来、能进来、住得稳、过得好”为目标,切实提高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的救助供养水平,努力构建城乡统筹、运行规范、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供养制度。

明确重点任务 强化监管

强化行业监管,落实县市民政、卫健、住建、市场监管、应急等相关行业部门的监管责任,督促指导公办(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规范落实医护、消防、食品药品等安全措施,增强公办(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照护服务供给能力,不断提高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的照护水平。

强化对特困供养金使用监管。民政、财政部门指导公办(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完善财务制度,确保特困供养金真正用在特困人员的身上,发挥资金的社会效益。

重点对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开展养老服务机构收住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能力评估,动员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入住机构集中供养。

重点加强养老机构运营管理,充分发挥公办(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的兜底作用。强化政策支撑,合力推动基本养老服务稳步发展。

主体责任精准 实施步骤明确

《方案》提出,县市人民政府履行主体责任,积极稳步推进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工作。州级各行业部门挂钩县市开展督导,充分发挥部门行业主管优势强化对县市的指导。州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一月一督查”“两月一调度”机制,强化工作推进,确保目标任务圆满实现。

方案分三个阶段实施,即组织启动阶段(2021年5-6月)、摸底调查和动员入住阶段(2021年7-10月)、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