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大理日报新闻网 >> 首页 >> 头条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纳杰率队到我州开展执法检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21/05/25 09:25

本报讯(记者 罗帮义) 5月21日至22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纳杰率队到我州开展《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一行先后到剑川县金华镇金华一小、金华镇桑岭村检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情况,到洱源县凤羽镇福堂村退步堂和稻田剧场查看乡村旅游和乡村振兴情况,到凤羽镇白米仓、星空谷查看乡村旅游发展情况。我州书面汇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执法检查组对我州贯彻《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工作给予肯定。

纳杰强调,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工作,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关于“民族工作的关键是团结,民族地区的重点是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坚持“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大理州要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良好氛围,强化“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思想,广泛动员各族群众,不断开创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新局面,努力把大理建成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近年来,民族地区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等各项事业上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少数民族群众文化水平低、内生动力不足、各民族之间融合度不深等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要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与乡村振兴同步规划实施,逐步实现各民族彼此交融的目标。

长期以来,特别是自2019年5月1日《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施行以来,我州始终把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重要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实抓好,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为统领,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围绕“将云南建设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实施细则》《大理白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以法治方式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全面完成了《大理白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规划(2016-2020年)》目标任务,正在制定《大理白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规划(2021-2025年)》,示范区建设取得长足发展,全州呈现经济发展、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

省人大民族委主任委员黄政红、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蒙冬梅及部分省人大代表参加检查。

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洪云龙陪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