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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中心关注民生  委员提案得到认真办理

作者: 来源: 时间:2021/02/01 09:34



冬日下的洱海生态廊道生机盎然。(摄于2020年12月30日)     [通讯员 黄兴能 摄]


大理喜洲成片的稻田满目金黄。(摄于2020年10月2日)     [记者 赵子忠 摄]

编者按  州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以来,政协委员认真行使民主监督权力,积极参政议政,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了广泛的智力支持和民意支撑。2020年,州人民政府共承办州政协提案317件、占立案提案总数的92.4%,其中:经济建设类127件、占40.1%,文化建设类18件、占5.7%,社会建设类120件、占37.8%,生态文明建设类25件、占7.9%,政治建设类27件、占8.5%。

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把提案作为实施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重要依据,把认真办理提案作为密切干群关系、做好群众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目前,由8个县市、34个政府职能部门办理的317件提案全部办复完毕,办复率为100%,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100%。在州政府督查室的大力支持下,本报选择部分提案及答复进行摘登。

完善洱海生态廊道配套服务设施

○ 农工党大理州委提出“关于进一步完善洱海生态廊道配套服务设施”的提案

大理市人民政府答复:

一、深入研究大理文化,提升项目文化内涵

洱海生态廊道建设项目始终坚持以生态优先为第一原则,同时兼顾健身康养和大理文化体验功能。目前,已开展洱海生态廊道及周边村庄基础信息调查工作,增加村名文化石头、村庄文化节点等文化因素,融入地方民族文化特色,并结合智慧系统建设,增强了廊道旅游、康养、文化传播等功能。廊道内标识标牌设计中充分考虑了大理历史、人文、民俗、非遗等传统文化元素,并将周边景观节点、本主庙、民俗文化信息在廊道接壤处标识指引。增加民俗文化节点,重点打造大理镇才村老太庙西文化广场节点(白族姓氏文化墙)、龙凤村浩然阁文化节点、上关镇水月阁文化节点(涌泉)、银桥镇珠联阁文化节点等。同时,深入挖掘大理文化资源,结合生态廊道建设开展重要文化节点设计工作。在智慧系统中增加文化内容,利用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GIS、GPS等技术手段,通过微信小程序及智能终端标识牌向公众展示洱海流域民俗文化。

二、提前谋划洱海生态廊道管理办法,加强管理

建立洱管、综合执法、公安、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巡查机制,查处廊道内违规违法行为,劝导不文明行为,加强生态廊道管控。结合洱海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制定,同步开展生态廊道管理办法出台工作,强化廊道规范运行管理。

三、采取超常规措施,加快项目建设

2020年以来,大理市全力推动洱海生态廊道建设各项工作。州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生态廊道建设工作,主要领导多次带队实地督导,并明确一名市政府领导专职负责洱海廊道建设工作。指挥部采取一线作战法和“周调度、日汇总、日清零”机制,强力推动项目建设。同时,签订责任状,层层压实责任,全面抓好辖区段建设、管理、协调及维稳等各项工作。目前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加快项目设计、实施、融资等各项工作,确保完成129公里建设目标。

加快少数民族文化和传承人保护

○ 蔡金波委员提出“关于加快少数民族文化和传承人保护”的提案

大理州文化和旅游局答复:

大理州文化和旅游局以文旅融合发展为主线,顺应文化和旅游消费体制转型升级新趋势,围绕提供优秀文化产品、优质旅游产品这一中心环节,找准文旅融合的最大公约数和最佳结合点,努力推动全州非遗保护、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

一、积极推进建章立制工作,进一步加强非遗立法保护

按照《大理州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大理州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对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进行科学保护管理。大理市、巍山县两县市制定了非遗项目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和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2018年6月,大理州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大理州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大理州非遗保护工作。2020年年底颁布《大理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进一步加大立法保护力度。

二、完善非遗保护传承机构,加大传统文化非遗保护传承资金投入,健全非遗四级名录体系建设

全州共成立1个州级,7个县级非遗保护机构。还成立了大理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委员会,对项目和传承人进行评审。2016年11月,建成了大理州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大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云龙白族吹吹腔博物馆等近年来相继建成;巍山青云、洱源凤羽等国家级非遗项目和省级传统文化保护区展示室建设启动实施;依托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建设非遗项目传习点,全州共建成153个传习所。2013年至今,全州获得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非遗保护资金4841万元。目前,全州共有非物质文化遗产450项,代表性传承人1320人。此外,还有文化部命名的8个“中国民间艺术之乡”。

三、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非遗传习培训、展示和宣传活动

先后选派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参加浙江师范大学、中国美术学院等高校举办的研培学习。全州各县中小学纷纷开展非遗进校园活动,部分学校建立了展示室,传承人定期到学校授课传艺,霸王鞭、力格高、彝族打歌等传统舞蹈成为课间操。社区、乡村组建了民间文艺队,结合非遗项目,编排了丰富多彩的歌舞表演。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各类新媒体对非遗保护工作进行宣传,通过专题展示、实物展览、现场展演等方式,宣传推介全州非遗项目。同时,借助“一部手机游云南”等平台,突出直航城市、主要客源地营销和涉文、涉旅舆论引导,全面提升大理非遗+旅游对外传播力。

四、推进非遗资源的合理利用,助力乡村振兴、脱贫致富

大理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注重与村落保护、旅游发展、公共文化体系和“一带一路”建设融合,在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区建立非遗传习所,规划建设以古村落+非遗体验游的精品线路。大力发展非遗特色旅游、非遗品牌活动,培育非遗特色产业。大理市、剑川、弥渡、祥云、云龙等县“非遗+公司+基地”的生产经营模式逐步形成,成为群众脱贫致富的重要途径。弥渡花灯戏、南涧跳菜等传统戏剧歌舞类项目,通过扶持农村组建文艺队,不仅宣传展示了非遗项目的艺术魅力,同时也拓宽了群众脱贫致富的新路子。

五、扎实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

推动州内文保单位、博物馆、公共服务机构、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等文化资源开展宜游化建设,设立文物与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深挖旅游资源文化内涵,增加文化附加值,丰富多元化、体验式、参与性的文旅产品供给。精心筹划和实施好民族节庆、古街场惠民文艺演出和旅游产品宣传营销等活动,指导各县市探索将民间传统节庆活动向市场化转型发展,推动形成“以文促旅,以旅彰文”的融合发展格局。

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提升民族教育水平

全州各级各类学校不断创新载体,将民族团结教育贯穿全过程。系统抓实课堂教学和教材等环节,将民族团结教育列入教学计划,让学生从小树立民族团结意识。目前,已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学校1所,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学校121所,州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学校94所。

七、开展双语教育,提高民族语言的教学水平

从1986年起,大理州在剑川县开展白汉双语文教学实验。2004年,在剑川县成立白语文合作项目办公室,积极开展“零障碍”白汉双语文教学实验和白族文化合作项目。2015年以来,大理州积极参与白文校本教材编制工作。2017年,大理州人民政府与云南民族大学达成协议,从2018年开始将白族语言文学专业正式列入招生计划,为全州开展白汉双语教育拓宽了师资来源渠道。与此同时,大理州还积极支持和鼓励非试点地区因地制宜开展双语教学工作。近年来,安排320万元专项资金对剑川、漾濞等9个县10个乡镇开展民族村幼儿双语教育帮扶工作。

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后续产业发展

○ 罗智华委员提出“关于加强我州各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后续产业发展”的提案

大理州农业农村局答复:

依据相关规定和文件精神,易地扶贫搬迁后,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收回、侵占、剥夺搬迁群众的承包地(耕地、林地、草场等),确保搬迁群众权益不受损害。同时,有序推进承包地经营权流转,流转收益归搬迁户所有;积极推进经营权入股,拓展搬迁群众的增收渠道。

全州11个贫困县181个易地扶贫搬迁点,共投入产业扶贫资金11414.57万元,建设产业扶贫基地163个,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134个,建立产业带贫益贫机制安置点156个。2020年,11个贫困县易地扶贫搬迁点所在村组共实施产业扶贫项目26个,投入资金8201.49万元,从提升搬迁点产业发展基础设施、优质产业发展、强化产业科技服务等方面助推搬迁点后扶产业发展。

2018年1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针对易地扶贫搬迁人口税收及安置住房税收等方面出台了优惠政策。自执行之日起的已征税款,除以贴花方式缴纳的印花税外,依申请予以退税。易地搬迁贫困群众在脱贫攻坚期内可以享受免担保免抵押、财政全额贴息的扶贫小额信贷发展生产。

后续产业发展是保障贫困群众稳定脱贫的根本之策。落实配套产业扩大就业,重点规划配套劳动密集型、生态友好型产业项目。鼓励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支援省份动员各类企业到安置区投资兴业。促进安置区发展吸纳就业,在安置区实施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工代赈项目,服务安置区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都应安排一定数量的岗位吸纳搬迁群众就业。预留场地扶持创业就业,在城镇和工业园区安置区预留生产经营场地、开辟专门区域,建设返乡创业园,发展扶贫车间。统筹使用土地资源,对接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在县城周边发展现代设施农业。开展组织劳务输出,有序组织搬迁贫困劳动力到县内、市内、省内、省外就业。落实政策兜底安置就业,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按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帮扶。

乡村振兴中做好农村安全饮水

○ 罗新委员提出“关于乡村振兴中做好农村安全饮水”的提案

大理州水务局答复:

加强农村安全饮水的建设与管理,强化水源地的保护,对老旧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改造、配套净化消毒设施、管网延伸,提高农村自来水的普及率,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条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是我局的一项主要工作。

一是各县市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编制。按照推动城乡一体化和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梯次推进村庄供水发展,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要求,开展“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

二是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县市人民政府将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保护范围划定,设置保护标志,明确保护措施,加强污染防治,稳步改善水源地水质状况。开展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和保护,强化供水安全保障责任,保证供水符合饮用水卫生要求。积极开展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引导和鼓励公众参与水源保护工作。各县市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则,依法依规开展水源地保护区“划、立、治”工作。目前,全州33座千吨万人工程划定了保护范围,明确保护要求。

三是加大投入,进一步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全州“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工程件数为1069件,其中新建工程15处,改扩建工程1054处,总投资368829.7046万元,覆盖人口2510105万人。

四是为加强农村饮水供水工程建设与运营管理,全州全面开展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三个责任”和健全完善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费“三项制度”。目前,各县市已完成“三个责任”的落实,完善了“三项制度”。各县市均已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进一步充实农村饮水水源保护管理内容,规范农村饮水工程和水源的保护和管理。

本版文字由记者杨磊、马丽芳整理

相关资料由州政府督查室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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