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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大理白族自治州 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21年1月19日政协大理州第十三届委员会第35次主席会议通过)

作者: 来源: 时间:2021/01/21 09:26

根据政协大理州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授权,政协大理州第十三届委员会第35次主席会议研究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大理白族自治州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定于2021年2月1日至4日在大理市下关召开,会期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