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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着力构建河(湖)长制常态化组织体系

作者: 来源: 时间:2021/01/11 09:43

本报讯(通讯员 周应良) 近年来,我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抓细抓实河(湖)长制工作,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强化督察落实,着力构建河(湖)长制常态化组织体系。

强化组织领导,持续保障经费投入。州县乡三级的党政主要领导分别担任河长制领导小组组长、第一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同级水务部门,全力保障人员和经费。同时,在州洱海管理局和大型水电站设立河长制机构,并将河(湖)长制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断加大经费投入。

强化责任担当,建立健全五级河长组织体系。建立了以州委书记为“总河长”,州长为“副总河长”的河长制组织体系,县乡按州级层次分别建立组织体系,并在省级要求的基础上,在河湖分级分段设置河长时,实行一竿子插到底的做法,增设组级河长,全面构建了由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统一部署,州级河(湖)长统筹引领,县级河(湖)长牵头实施,乡(镇)级河(湖)长落实推进,村级河(湖)长和组级河(湖)长进行常态监管的州、县市、乡镇、村、组五级河长制体系,将洱海流域河长制工作细化落实到沟渠和环湖岸线。并通过河长公示牌、报纸、电视、网络发布各级河长信息,让各级河长面对面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强化督察落实,规范设置公示河长。建立州、县市、乡镇三级督察体系,州级成立由州委副书记任总督察,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州政协主席任副总督察,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州政协副主席担任督察长的州级督察体系,县乡按州级层次分别建立健全督察体系。聘请社会监督员和委托大理大学第三方开展全州河(湖)长制明察暗访工作。河(湖)长制推行以来,全州开展督查2.98万次,其中,州级229次、县级6211次、乡镇级2.34万次。规范设置河长公示牌,做到公示信息完整、职责明确、目标明确、措施明确。全州竖立河长公示牌7076块,其中,省级公示牌47块、州级公示牌80块、县市级公示牌2110块、乡镇公示牌2933块、村级公示牌1906块。根据机构改革和人员岗位变动,及时调整补充河(湖)长和成员单位,完善常态化监管的五级河(湖)长制组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