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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保护进入“法治时代”

——《大理白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诞生记

作者: 来源: 时间:2020/12/28 09:30

□ 本报记者 杨艳玲

“仲冬苍洱喜事多,大本曲成国家宝。保护条例今颁布,非遗明天更美好。”12月23日,白族大本曲代表性传承人赵福坤参加完《大理白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公布施行大会,开心地发布了一条朋友圈信息。

《大理白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州文化领域的一部重要地方性法规,是我州文化领域的首次立法,标志着全州非遗保护进入“法治时代”,对传承我州优秀传统文化、加快建设文化强州、提升全州文化软实力,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立法保护势在必行

11月22日,在蝴蝶之梦剧场,下关一中初中部七年级233班同学表演的《追梦非遗》在该校元旦文艺汇演上精彩亮相,铿锵的鼓声、灵动的舞姿,交相辉映的八角鼓和霸王鞭在同学们的手中舞动出韵味十足的节奏感。近日,“大理州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实践案例”入选全国十大优秀实践案例,也是云南省唯一入选的案例,这是我州非遗保护成效的冰山一角。

我州历史文化底蕴深厚,民族文化丰富多彩,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富集,非遗保护近年来取得明显成效,各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多达719项,其中国家级16项,排名全省第一;非遗代表性传承人2276人,其中国家级12人,总数居全省前列。2011年被国家文化部批准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赵向军告诉记者:“我州非遗保护也存在管理机构不健全、专业管理技术人才紧缺、部分项目传承因缺少资金扶持而面临断层、部分项目面临失传等困境,立法保护势在必行。《条例》在非遗保护的保障措施上作了明确,今后会在资金、保护机构、人才等方面给予支持,非遗保护将逐步实现精细化和规范化。”

《条例》起草科学民主依法

州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于2018年8月成立调研组及时开展制定《条例》立法调研,形成立法调研报告,讨论通过后,印送州人民政府研究落实。

“《条例(草案)》起草过程充分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州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杨明芳说。

州政府及时成立《条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条例》起草工作。州政府《条例》起草组通过调查研究、认真研讨,征求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后,多次修改,形成了《条例(草案)》,于今年5月19日经州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提请州人大常委会审议。

今年3月,州人大常委会成立《条例》起草小组,先后召开有关调研、论证、征求意见会等14场,通过当面及网络征求到意见建议280多条,反复修改完善文本。6月29日,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并形成征求意见稿。8月12日至9月11日,通过网站和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书面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建议,最后形成报审稿初稿。9月29日,州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会议,认为《条例(草案)》已经基本成熟,报请州委审定。经州委审定同意后,提请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10月27日,州十四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

10月28日,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经过第二次审议,表决通过了《条例》; 11月25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12月23日,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作出决议,将于2021年1月1日施行该《条例》。

《条例》凸显五大亮点

“《条例》共8章42条,结合大理州实际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非遗传承人、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呈现出明确保护主体和机制、细化代表性项目名录和传承人相关规定、突出传承发展与利用、强调区域性整体保护、明确保障措施五大亮点。”杨明芳说。

杨明芳介绍,以往,我州非遗保护工作参照的是落实国家非遗法和省非遗条例,没有具体的细化措施。我州颁布的《条例》中,最大的亮点就是强调区域性整体保护。《条例》将区域性整体保护分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和中国民间艺术之乡分层级、分区域保护。

“《条例》就像及时雨,解决了我面临的很多难题。我计划投资3000万元,打造一个占地二十多亩的白族扎染园,《条例》第24条至26条及34条可以为我解决后顾之忧。”大理市白族扎染省级传承人段树坤拿到《条例》后高兴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