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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焚烧纸钱、燃放鞭炮、抛洒祭品的通告

作者: 来源: 时间:2020/12/16 09:19

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保护城市环境,破除祭祀陋习,树立文明新风,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大理市殡葬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禁止在城区主要道路焚烧纸钱、抛洒祭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提倡在清明节、端午节、中元节(农历七月十五)、祭祖节(农历十月初一)、冬至节、除夕(农历腊月三十)等祭祀日期间开展文明祭祀,摈弃祭祀陋习,树立文明新风。

二、在日常及祭祀日期间禁止在大理、下关两城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绿化带、市政基础设施、人行道两侧等焚烧纸钱、抛洒祭品;其他乡镇出殡送葬时严禁在国道、省道焚烧纸钱、燃放鞭炮、抛洒祭品。

三、本市行政区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通告。

四、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配合管理部门做好文明安全祭祀工作,提倡以鲜花祭祀、家庭追思会等文明环保、安全的祭祀方式寄托哀思、缅怀亲人,倡导文明祭祀新风。杜绝在禁止区域内随意焚烧纸钱、燃放鞭炮、抛洒祭品。

五、对违反本通告的市民,《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大理市殡葬管理暂行办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予以处罚;对煽动闹事、威胁、阻扰、殴打执法管理、劝导人员的个人,由公安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查处。

六、加强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投诉各种违规焚烧纸钱、燃放鞭炮、抛洒祭品的行为,设立举报电话:大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0872-2202770,大理市殡葬管理执法大队0872-2254412,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七、本通告自发布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大理市民政局

大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大理市殡葬管理执法大队

202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