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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服务站 旅游巡回法庭 生态保护法庭

我州首个“一庭三职能”基层法庭落户喜洲

作者: 来源: 时间:2020/10/15 09:03


10月13日,大理大学博士何旭昭(右二)在喜洲法庭博士调解室进行调解。


□ 本报记者 马丽芳 文/图

“你们两家祖辈是一家人,家和万事兴,冤家宜解不宜结。双方只要各让一步,矛盾纠纷不就化解了。”10月13日中午,大理市人民法院喜洲人民法庭刚结束一起民事纠纷案件庭审,来自大理大学的陆云博士紧接着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当日,诉讼服务站、生态保护法庭、博士调解室相继在喜洲法庭挂牌成立,标志着喜洲法庭正式实现“一庭三职能”,也标志着我州人民法庭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今年以来,结合最高法院部署及辖区实际,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积极探索诉讼服务新路径,提出“一庭三职能”的目标,即基层法庭除具备法庭的基本功能外,兼具诉讼服务站、旅游巡回法庭、生态保护法庭三项职能。

喜洲法庭在此前挂牌成立喜洲旅游巡回法庭的基础上,此次又挂牌成立诉讼服务站、生态保护法庭、博士调解室,不仅是“一庭三职能”在我州人民法庭工作的“首秀”,也是喜洲法庭特色工作的又一亮点载体,是对诉讼服务形式的进一步有益探索。

“诉讼服务站主要工作职责是从事民事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的审判,通过庭前化解矛盾,庭后对案件回访,做到案结事了;生态保护法庭主要涉及洱海保护方面的案件,以相关政策、法律宣传教育为主;旅游巡回法庭主要涉及旅游纠纷案件,导入多元化解机制,开通绿色通道,最大化保护当事人的权益,维护大理旅游形象。”喜洲法庭庭长李瑜说,“博士调解室则主要依托大理大学法学、社会学、心理学等专业的8名博士组成的调解团队,共同参与矛盾纠纷化解。”

据他介绍,2012年,大理市人民法院在做好诉讼服务工作的同时,结合地域特色、民族特色,建立了金花调解室,金花调解员以刚性疏导、柔性化解的方式调解了许多民事纠纷案件,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目前,“金花调解”已成为大理司法服务的一张靓丽名片。现在新增博士调解室,将会为基层调解工作带来更专业的支持。

大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博士何旭昭介绍,博士调解室是大理两级法院与大理大学携手共建“法院+高校”联合解纷机制的起点,是融合多方力量参与纠纷化解的有益尝试。同时,通过与两级法院等实务部门的良性互动,不断提升高校法科教育及研究能力。

“我们目前已成功调解两起涉及离婚的家事案件,期待大理大学博士团队为实践司法为民、纠纷化解贡献一份力量。希望博士调解室和金花调解室一样,能成为大理州法院多元解纷工作的靓丽名片。”何旭昭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