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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届州委常委会召开第134次会议

作者: 来源: 时间:2020/10/14 09:23

本报讯(记者 杨钰洁) 10月12日下午,州委书记陈坚主持召开八届州委常委会第134次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审定《大理白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送审稿)》《大理白族自治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送审稿)》,并研究部署相关工作。

会议强调,全州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近期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按照州委、州政府相关部署,结合大理实际,对应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新兴媒体,积极搭建平台,畅通渠道,了解民意,发动社会各界为全州“十四五”规划编制建言献策,认真汇总、梳理、吸收各方的意见建议,使规划编制过程成为汇集民智、协调利益、凝聚共识的过程。要牢固树立全国一盘棋思想,全面落实党的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密切关注民族宗教领域及涉疆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稳定。要提前考虑即将召开的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的学习宣传工作,认真谋划好我州“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确保五中全会关于“十四五”发展的决策部署在大理落地落实、见行见效。要依托独有的悠久历史、灿烂文化,着眼于提升地方和民族文化“软实力”,全面加强考古挖掘和研究、遗址保护、考古成果转化、考古能力建设等工作,在自然遗产的保护和转化上下功夫,整体提升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水平,充分彰显文化大州应有的新形象新风貌。要加强苍山、洱海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快推进洱海流域国家级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齐心协力做好明年在昆明举办的《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相关工作,在中国参与、推动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中作出大理贡献。

会议强调,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大理历史文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理新时代建设文化强州的重要载体,制定、颁布《大理白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有利于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保护体系,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的长期实施和有效运行提供坚实保障。州人大常委会要抓紧修改完善条例内容,按程序做好审议、上报审查、颁布实施等工作。州级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委要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重要契机,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机制,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传承、申报、展示等工作,作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利用这篇文章,不断提升大理文化的软实力和竞争力。

会议要求,要聚焦新时代大理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这一目标,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以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示范单位为抓手,统筹推进民族地区发展、民族团结创建、民族文化繁荣、民族宗教事务治理等各项工作,巩固深化示范创建成果,通过三年的努力,把大理建设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的典范。要综合协调抓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紧扣“发展”和“团结”两个关键,在团结基础上加快发展,用发展成果巩固团结,为民族团结事业贡献大理力量,展现大理形象。各县市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对照标准要求,加快补齐短板弱项,选树重点精品样板试点,不断提升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成效与质量。

会议原则同意《大理白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送审稿)》《大理白族自治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送审稿)》。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州委常委出席会议,州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和州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相关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