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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大理州委  大理州人民政府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

第12号 大理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措施

作者: 来源: 时间:2020/02/27 09:45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从全面防控向精准防控、重点防控转变”的部署要求,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结合全省新冠肺炎应急响应级别由一级应急响应调整为省级三级应急响应的实际,制定以下防控措施:

一、实行分类管理

(一)对湖北省内已实施交通管控地区拟入州人员,一律劝返,并及时告知来源地政府,对不听劝返的,一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因特殊情况不能劝返的,须进行个人健康申报,由属地政府统一安排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产生的费用由被隔离观察人员自行承担。

(二)对湖北省内未实施交通管控地区入州人员,在州(县市)有工作单位或有固定居所的,须进行个人健康申报,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产生的费用由被隔离观察人员自行承担。在州(县市)无工作单位或无固定居所的一律劝返。

(三)对来自湖北以外疫情高风险地区的入州人员,自抵达之日起,须进行个人健康申报,自觉向单位、村(社区)报告并接受管理。严格落实集中或居家隔离观察14天。有固定居所的,采取居家隔离;无固定居所的,由属地政府安排集中隔离,产生的费用由被隔离观察人员自行承担。

(四)来自省外其他地区和省内其他州市的入州人员,自抵达之日起,须进行个人健康申报,及时向单位、村(社区)报告。单位、村(社区)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动态跟踪,督促个人做好自我体温检测,如有异常要及时报告和就医就诊。

二、实行分区分级管理

根据疫情发展态势,适时动态调整防控措施。各县市新冠肺炎疫情风险等级以省卫生健康委网站公布的等级为准。

(一)低风险县市:以外来人员为重点,实施“外防输入”防控策略,加强监测,全面恢复到疫情发生前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1. 全面取消居民小区(村组)封闭式管理。恢复居民小区(村组)外来人员和车辆通行,不得禁止常住、租住、暂住外地户籍人员出入居民小区(村组)。

2. 全面恢复交通。在做好个人防护、场所和车辆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基础上,全面恢复县(市)域内各类交通。

3. 全面复工复产复业,全面有序开放经营场所。尽快组织企业复工复产,尽早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积极帮助企业解决用工、原材料、资金、设备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4. 规范文体活动。恢复开放室外公园、室外文化体育等活动场所。

5. 城市社区、农村村委会对所有外来人员实行网格化排查和管理。加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厂矿、工地等重点部位的疫情监测,及时发现、报告防控隐患线索。

6. 加强环境治理。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环境卫生整治,严格对社区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和通风,改善环境卫生状况,特别要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环境整治和非法贩卖野生动物的打击,把环境卫生整治措施落实到每个村组(小区)、每个单位、每个家庭。

7. 完善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工作预案,落实应急物资储备。医疗机构继续落实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管理,开展院内感染防控自查自纠。保留定点医院和集中隔离观察场所。

(二)中风险县市:以外来人员为重点,实施“减少输入、阻断传播、精准救治”防控策略,在继续做好低风险防控5、6、7三项措施的基础上,同步实施以下防控措施,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1. 无确诊病例的乡镇,可参照低风险地区的防控措施,保证正常的交通、生产、生活秩序。

2. 在对疫情有关场所和人员采取必要防控措施的同时,积极稳妥推动复工复产,落实企业疫情防控责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并做好通风、消毒、体温监测等防控工作;酒店、购物中心、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便利店、药店、餐饮店等恢复正常营业,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分批次进入,减少人员聚集,严格实施场所消毒、人员体温检测等措施。

3. 规范餐饮经营服务。倡导餐饮业实行外卖式、订单式服务,“无接触”式送(取)餐,减少聚集性用餐、堂食。

4. 将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全部收入定点医院治疗,对无症状感染者按确诊病例管理,减少重症和死亡病例。对密切接触者进行严格的跟踪管理,全部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严格控制二代病例和聚集性疫情发生。

5. 对有确诊病例的疫点实行隔离和封闭管理。

(三)高风险县市:采取“内防扩散、外防输出、严格管控”的防控策略,实施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在继续实施中风险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病例监测报告与传染源管理,严格落实医疗救治“四集中”要求,确保重大经济社会活动正常运行。发生局部流行时,实施最严格防控策略,坚决切断病例输入输出,必要时依法采取停工、停业、停课措施,防止疫情扩散至县外、州外,确保群众基本民生和涉及全局的重大经济活动正常运行。

1. 对有确诊病例的疫点实行隔离和封闭管理,对出现聚集性病例的居民小区(村组)实行区域封锁。

2. 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企业正常运转。指导其他企业采取灵活方式安排员工工作。出现确诊病例的企业应立即停工停产,直到评估合格后方能复工复产。

3. 暂停大型会议、会展、演出、庙会、体育赛事、聚餐、娱乐休闲等人群聚集性活动。

4. 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严防疫情向周边地区输出、扩散,把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依法按程序审批后,可实行区域交通管控。

三、实行网格化管理

(一)细化疫情防控单元。社区、村组、企业、厂矿、工地等基层单位要强化网格化管理,落实“早发现”的主体责任,盯紧省外入州人员、发热门诊人员、确诊病人的密切接触者等重点人员,全面掌握人员信息,做到全员信息可追溯。

(二)强化重点场所监管。加强对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医院、学校、餐厅、车站、机场等重点场所监测监管,高度重视监狱、强戒所、看守所、敬老院、福利院、收容站、精神病院等各类场所疫情防控工作。

(三)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指导、协调行业协会、商会、社会组织等各类组织,在信息上报、工作衔接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强化协同作战,助力联防联控。

(四)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按照省的统一部署要求,用好“云南抗疫情”“云南健康码”等大数据手段,及时做好重点人群的健康监测。进一步规范“云南抗疫情”小程序扫码行动,对人员相对不固定、流动性大的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经扫码后方可出入。

四、其他工作要求

(一)严防输入风险。在机场、火车站设置防疫检测点,对所有入州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信息登记,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就地隔离排查。

(二)减少群众聚集性活动。疫情期间,减少不必要的群众聚集性活动,不举办大型聚会、地方节庆活动和群体性聚餐活动,鼓励“无接触”式送取餐。

(三)开展公共场所消毒。积极开展以环境整治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病媒生物综合防制。要做到公共场所消毒全覆盖,落实落细公共场所消毒措施并逐步规范化、常态化。

(四)细化完善处置预案。机关、企事业单位、企业、村(社区)在日常监测管理中发现发热、乏力、干咳等异常人员,应立即采取隔离、报告、流调、送诊等措施。

(五)促进人员有序流动。除国家或省、州有明确规定暂停恢复正常生产和工作的行业外,按照风险等级恢复正常生产和经营,不得擅自设置限制外地户籍人员进出、劝返等妨碍生产经营、正常生活的规定。

(六)关心关爱外来人员。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村(社区)要增强抗疫的协同性和人文关怀,关心关爱外地户籍人员,在落实防疫措施的同时,必须做好各类关心、帮助、保障等配套工作。不得因疫情防控,限制外地户籍人员的人身自由,干扰外地户籍人员的基本生活。

(七)全州各级各类学校开学及旅游景区景点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州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此前发布的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州委州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