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辛向东 通讯员 许剑波 何建国) 州医院将落实“四项制度”与医疗工作结合起来,落实到具体的行动中,着力提高服务质量,转变服务观念,促进医院行业作风建设。
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努力形成人人熟知,人人遵守,人人执行的良好氛围。结合医院实际制定了《大理州人民医院关于贯彻<云南省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和<大理州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的实施办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的工作机制,确定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贯彻落实“四项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各科室贯彻落实“四项制度”负第一责任。
同时,医院党委还与党总支、科室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责任书》,行政与科室签订了《创建平安医院责任书》。实行“一年一考核,两年一签责”,年终在各科室认真自检自查的基础上,严格进行考核奖惩。对责任制不落实,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将依照规定追究责任。